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中转站设备及1吨勾臂箱垃圾转运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受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转站设备及1吨勾臂箱垃圾转运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转站设备及1吨勾臂箱垃圾转运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WCG2016-5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19371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人民政府
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
联系方式:连先生, 159859501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俞小姐 0595-2220817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东海滨城马可波罗豪园C幢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中转站设备及1吨勾臂箱垃圾转运服务一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并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代表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上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法人代表、投标代表均需签字或加盖私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3)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级别的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环卫行业协会认定的环境卫生作业乙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在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活动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供应商。(5)投标人提供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采购项目设有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元整(¥:246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审核价,否则为无效投标。(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1:35 至 2016年05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从指定网站(www.qgjy.gov.cn/main/index.asp#)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应打印支付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一张支付凭证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凭证,该凭证为投标报名的依据,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开标时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人提供的支付凭证与系统支付记录进行核对。若发现供应商未提供支付凭据、支付凭据未按规定格式提供、伪造支付凭据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支付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一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