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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医院医用水和空气消毒处理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11: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文安县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文安县医院医用水和空气消毒处理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文安县医院医用水和空气消毒处理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BBYLF2016-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静

项目联系电话:0316-512529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文安县医院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丰利路

联系方式:孙卫国0316-769266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博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静0316-5125292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710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概况: 完成医院净化室的空气和水净化系统的设备配置、组合装配、检测、运输、安装、调试等全过程。

           A包:水处理系统1套、软水机1台、快速生物阅读器1台

           B包:空气净化消毒设备及安装,数量7台

拦标价:   A包:310000元

           B包:411600元

工期: 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  

项目实施地点:文安县医院

项目资金:自筹资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包: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二类及以上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3、生产厂家(代理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投标申请人为非制造商时,应具有制造商的代理授权委托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请投标人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进行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B包: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具有空气净化消毒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3、生产厂家(代理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投标申请人为非制造商时,应具有制造商的代理授权委托书;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请投标人自行到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进行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广阳区永兴路幸福城朗园14号楼2-905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自行购买,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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