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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公安局采购刑警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11: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7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永清县公安局采购刑警装备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20048
项目联系人:李巍
项目联系电话:15100678678
采购人:永清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永清县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5100678678
代理机构: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2778572
预算金额:92.8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7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永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永清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预审的投标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 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3) IS0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廊坊市以外的投标企业若在廊坊独立设置分公司或售后机构,需提供廊坊本地的租赁证明原件和产权证明复印件,非独立设置的代理机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6)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7)经销商需出具定位设备、密拍取证类设备的厂家在廊坊地区的授权经销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8)经销商需出具物证管理系统的厂家在廊坊地区的授权经销书原件。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9)出具加盖厂家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包括1.物证管理系统2.射频采集系统,分别具有公安部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中标后可抽查原件;(10)出具加盖厂家公章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包括产品在物证管理系统部分和RFID数据采集部分均具有软件著作权,和具有手持盘库系统软件著作权,中标后可抽查原件;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资质不全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最终将由评标专家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永清县公安局采购刑警装备项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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