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公安局2016年公安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邓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邓州市公安局2016年公安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邓州市公安局2016年公安业务装备计划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HHDZ2016002
采购编号:[2016]249号
3.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
4.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的划分及采购范围
一标段: 排爆装甲车
二标段: 移动车管所
三标段:消防车
采购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
3. 排爆装甲车或移动车车管所车或消防车需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4.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所投车辆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5.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的报名期间);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013年5月23日—2016年5月23日),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至2015 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2、报名时携带资料:
(1).请本单位人员携带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相应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国家3C认证证明;
(5).排爆装甲车或移动车车管所车或消防车需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6).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所投车辆供货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7).应提供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的报名期间);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013年5月23日—2016年5月23日),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3、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招标文件费:1000元/份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邓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邓州市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邓州市团结东路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35251500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www.hnhhzx.cn)
地址:卧龙路三顾缘玉雕城内西侧
联 系 人:罗女士
电 话:18625690870
日 期:2016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