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智能化配套系统和法庭标志性装具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智能化配套系统和法庭标志性装具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工程智能化配套系统和法庭标志性装具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 280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货物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质保期限:3年
包段划分:
A包:智能化配套系统
B包:法庭标志性装具
交货及安装工期::
A包:合同签订后60日内竣工交付使用;
B包: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使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3、A包:供应商需具有扬声器、低频扬声器、功率放大器、音频处理器、6500流明纯激光高清投影机、24口以太网交换机、48口以太网交换机等产品由厂商出具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B包:1.主要产品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生产厂商不需要提供);
2.供应商需提供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供应商提供自2013年以来河南法院系统类似业绩(80万元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4.供应商AAA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评估报告书(生产厂商不要评估书);
5.供应商提供近半年以来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
2.4、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需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供应商只能报一个包段。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3.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3.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13室6号窗口。
3.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3.4、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A包需提供:a.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2.3条规定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c.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B包需提供:a.供应商提供近半年以来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b.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c.主要产品厂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d.供应商需提供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e.业绩,供应商提供自2013年以来河南法院系统类似业绩(80万元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f.供应商AAA信用等级证书及信用评估报告书(制造商不要评估书);g.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备注: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3.5、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13938626600
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女士 刘先生
电 话:15736888153 15194607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