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受望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望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抓拍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望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抓拍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HBHJ1605-BD-1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问立军
项目联系电话:0312-77888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望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望都县庆都西路
联系方式:问立军 0312-77888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鹤 0312-3372881
代理机构地址: 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望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抓拍系统建设, 共计完成10处闯红灯电子警察和1处测速卡口建设工程。中标人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维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3、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交通安全产品检验、检测部门核发的闯红灯电子警察产品检测报告;4、投标人应是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闯红灯电子警察(300万、700万像素)、雷达、中心存储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本项目产品制造商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6、投标人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7、未报名且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报名持以下资料原件及逐页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省级及以上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闯红灯电子警察产品检测报告、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副本。(开标时携带以上原件,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2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望都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售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5月27日 16: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望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望都县国土资源局五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