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乡县公安局公安监督管理中心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0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2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公安监督管理中心系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20012
项目联系人:张未占
项目联系电话:0310-5701067
采购人:肥乡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肥乡县广安路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8557820
代理机构: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5701067
预算金额:194.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肥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完税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具有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督查系统管理服务器、督查系统应用服务器、存储、摄像机、证据库一体机、核心交换设备、红外枪机、红外高球机、高清解码器、高清视频矩阵、Ups电源)“由厂家出具的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供应商还需提供督查系统应用设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Ups电源需具有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与河北省公安厅及邯郸市市公安局监督平台联网,实现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并提供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公安监督管理中心系统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3120020012
项目联系人:张未占
项目联系电话:0310-5701067
采购人:肥乡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肥乡县广安路5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0-8557820
代理机构: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1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5701067
预算金额:194.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2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邯郸市博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肥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完税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3、供应商须具有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督查系统管理服务器、督查系统应用服务器、存储、摄像机、证据库一体机、核心交换设备、红外枪机、红外高球机、高清解码器、高清视频矩阵、Ups电源)“由厂家出具的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供应商还需提供督查系统应用设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Ups电源需具有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4、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与河北省公安厅及邯郸市市公安局监督平台联网,实现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并提供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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