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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2016年科技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09: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受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2016年科技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2016年科技项目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三)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GD-CZHW-1605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288421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潮田工业区珠江路1-2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20-288421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020-28842163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检验检测平台

一批

人民币10.65万元

 

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3.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3日 09:18 至 2016年05月2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如采用汇款购买标书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连同汇款底单一并传真(020-28842162)或发电子邮件(ceitplgd@126.com)到我公司,并注明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参投包组号。如未注明详情导致报名不成功,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送电子邮件后请联系我司(020-28842163)以获取电子报名表格。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非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收 款 人: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602 0647 0920 0494 25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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