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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3 09: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2015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二次)
  • 2、项目编号:GZHY2016-1013
  • 3、项目序列号:GZHY2016-1013
  • 4、项目联系人:张彦钰婷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579359,15808552199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太阳能热水器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2,310,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为准)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厂商或经销商;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 (2)特殊资格要求
                    ①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注: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登陆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入库登记流程网址:http://58.16.127.130/TPWeb_QN/infodetail/?infoid=1debd670-07d8-495e-8af0-ae41f9838479&categoryNum=002001;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5-23 09:00:00至2016-05-27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nggzy.cn/tpweb_qn/),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http://www.qnggzy.cn/tpweb_qn/)
    •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6-13 10: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6-13 10:30:00
  • 1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黔南大道(原黔南农机校内))。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4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5-23 09:00:00至2016-06-12 17: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提交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工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 帐  号:2405 0401 2920 0043 639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福泉市农村工作局
    •   联系地址:福泉市
    •   项目联系人: 韦主任
    •   联系电话: 0854-2222714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价格分计算时其价格下浮6%后进行计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的不予下浮计算。(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云南、贵州、青海)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60%)否则不得加分。(对声明是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的企业对本次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3)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华禹智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2栋2单元1604号
    •   项目联系人: 张彦钰婷
    •   联系电话: 0855-8579359,15808552199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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