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压缩垃圾箱等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压缩垃圾箱等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压缩垃圾箱等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压缩垃圾箱等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QZJL201605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郭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压缩垃圾箱等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环城路40号
联系方式:方先生 0595-238827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小郭 059522795666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压缩垃圾箱等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1605016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自压缩垃圾箱等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采购一览表”。
本次采购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6 年5月20日起至2016 年5月27日17:30时(北京时间)截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务必于招标文件发售期满前向招标公司缴纳。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8、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9、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方先生 0595-23882759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规定出质疑:(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招标文件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提出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qz.fjzfcg.gov.cn:9200、http://www.ccgp.gov.cn 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永春县采购办。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联系人:小张、小郭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0日 17:27 至 2016年05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