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份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上一篇:2016年度包头市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6〕3005号)
下一篇:安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健康一体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