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河口区商贸市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河口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河口区商贸市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和顺源新农村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105号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
工程名称:河口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河口区商贸市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施工及监理
项目编号:东河政采2016-165号
工程规模:河口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河口区商贸市场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已经东河发改立项[2016]12号文批准建设,对区商贸市场周边5条道路沥青罩面13486平方米、1条道路砼罩面2437平方米,道路标线5410平方米;6条路两侧人行道铺装和商场街东侧3米人行道以外新建铺装35656平方米;改造停车场5个8568平方米(改造面积6633平方米、新建面积1935平方米);铺设HDPE雨水管线1295米、污水管线2883平方米、砼收水支管122米,砖砌雨水检查井170座、雨水收水井69座、污水检查井103座,更换井盖25套;安装路灯89盏;种植构树33株、大叶黄杨绿篱214平方米。
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
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工程施工蓝图内工程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均为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工程施工1331万元,工程监理 26万元。
资金来源:区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河口区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参与本工程监理的投标企业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证书,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三、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报名方式及要求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4日进入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企业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企业请于有效报名期限内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5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在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进行现场报名,其中2016年5月20日-5月21日(每日9时至11时,14时00分至16时)同时在东营市河口区有形建筑市场(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08房间)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成功者,网上报名无效)。
工程施工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东营市河口区建设领域招投标清欠证明(河口区以外由东营市清欠办出具无拖欠证明,并到河口区清欠办盖章确认)、山东省外企业须提供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或《山东省外埠进鲁施工企业信息查询系统》证明材料截图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或《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证明材料(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截图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企业给所报建造师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7月(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网上报名凭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工程监理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企业给所报项目总监和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7月(含)以来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网上报名凭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注: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指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或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提供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报名截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持书面申请函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企业现场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同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壹佰伍拾元整(¥150元),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说明:投标企业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黄河口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淮河路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85536 13255607266
八、监督单位:东营市河口区发展和改革局、河口区监察局、河口区审计局、东营市河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3660127 3652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