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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县农村垃圾治理服务(环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20 12: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2日15时30分
项目名称:青龙县农村垃圾治理服务(环境服务)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4350020002
项目联系人:杨艳红
项目联系电话:15033351530
采购人:中共青龙满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青龙满族自治县燕山路县政府大楼
采购人联系方式:0335-7867575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预算金额:1181.74125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02日15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秦皇岛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一)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本项目的实施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证书或同类证书;3、领取磋商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三整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整合一不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上述资料需提供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QHYZB-201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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