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 改扩建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武汉市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
改扩建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武汉市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市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已由夏政函[2016]22号文件批准建设,并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授权主体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武汉市江夏区G107龚家铺至新南环(海吉星)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项目编号
本项目项目编号为:HBJX-ZC-2016-04
2.3项目概况
武汉市江夏区G107国道龚家铺至新南环段(海吉星)段改扩建工程PPP项目,起点位于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接G107洪山段(白沙洲大道),止于新南环(海吉星),路段全长12.204km,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兼顾城市主干道功能,平面线形设计与原路线形基本保持一致,设计速度60km/h,双向6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工程(土建)、绿化工程、燃气工程(管位预留)、安全设施及交通工程等。
2.4项目建设投资
根据可研报告的批复(夏发改投资[2016]13号文),项目建设投资估算总金额为212000.47万元。
2.5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6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整体采取PPP的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进行运作。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包括:投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012-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相关材料;
(2)社会资本可以为单一法人,也可以为联合体。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各成员应是依法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投标资格;
(3)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1.2 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2财务要求
4.2.1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投资建设及运营,申请人必须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之一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如果注册资金为外币,按报名当日汇率换算);
4.2.2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之一:
(1)近三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平均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近三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3)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意向书)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4.3业绩要求
截至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2个单项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1个单项投资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的公路、市政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的投资项目业绩,若该业绩是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4主要人员要求
申请人需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2名拥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和安全生产B类证、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的人员;2名注册造价工程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的人员;5名高级工程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的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需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4.5信誉要求
4.5.1 近三年企业、企业负责人没有行贿行为记录(需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
4.5.2 申请人不存在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湖北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4.6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 允许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2)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 7 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在 7 家以上时,可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 7 家申请人参与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9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为: 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写字楼九楼 。
6.3方式
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若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检察机关从出具之日起近三年申请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4)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6.4售价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其他
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文件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16 年 6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止。
7.3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写字楼九楼 。
7.4其他
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媒体上发布。
9.其他说明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 武汉市江夏区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 陈 涛
电 话: 13886035633
10.2代理机构: 湖北建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夏区纸坊北华街香榭花都写字楼九楼
电子信箱: 110748436@qq.com
联 系 人: 李姣 李秋娜
电 话: 13986115136 18271469916
传 真: 027-81811481
10.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63102
发布时间: 2016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