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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公安消防支队A类泡沫消防车、轻型水罐消防车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9 16: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A类泡沫消防车、轻型水罐消防车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4770020001
项目联系人:刘芳
项目联系电话:18631436909
采购人:承德市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人地址:承德市双桥区高庙
采购人联系方式:18903143001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2561088
预算金额:31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6月15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5-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5-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承德市西大街天泽嘉园B座6单元918房间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承德市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交易管理中心(东兴路7号)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消防车辆等相关内容;3、投标车辆应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3C认证证书(开标时出具);4、具有近2年(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近三个月内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三个月内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开标时出具);5、具有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周期保证承诺函(如有违约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开标时出具);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开标时出具);7、若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申请人投标,如超过一家以先报名的为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请携带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代理经销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另填写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下载办法为: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合格(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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