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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9 10: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6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   项目编号:CMFSZB-2016027

2.   项目名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

3.   采购标的名称及技术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技术需求

  完工期

投标最高上限

01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评审

详见用户需求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

本项目投标最高上限为¥500,000.00元,报价超过投标最高上限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如投标人在响应报价时出现缺漏的分项或数量,则视为已包含在本项目的合同总价内,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

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代理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与本次采购服务的评审工作存在利益关系的法人机构或组织投标。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

1)   请委派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本人凭下列资料(非拟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报名或未按规定填报、签署或提供全部资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不予接受报名)到我公司核验资料后购买招标文件:

l  投标报名申请公函原件(格式自定,内容至少包括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意向表达,不提供虚假隐瞒材料、不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承诺等,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章);

l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法人证书(适用于其他社会组织投标时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l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名)原件及复印件;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电话:0757-86257577

1)  招标文件发售期: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26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68日上午9:009:3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68日上午9:30:00(北京时间)

3)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温馨提示: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积极配合。注册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020-83188500/83188580。)

七、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蔡工

采购人电话:(0757) 82284486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电    话:(0757) 86257577

传    真:(0757) 63862721

联 系 人:梁小姐、陈先生 

 1、 招标文件

 2、 委托协议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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