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2015年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宣传展板等)招标公告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禹州市2015年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宣传展板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禹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编号: YZCG-G2016149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1标段:宣传展板 330块
2标段:宣传手册 60467册
四、项目预算:1标段:49.5万元 2标段60.467万元
五、(一)1标段投标商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2标段投标商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商应开具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3、投标商须具有印刷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4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5: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传 真 :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8112523
八、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1标段:投标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务合同。(二)2标段:投标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印刷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务合同。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