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FJTYC-G-20160407
1、招标文件编号:FJTYC-G-20160407
2、招标项目内容: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预算价 | 数量 | 服务指标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1 | 1 |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4982250元 | 一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2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82250元。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5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2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6、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 100 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⑥报价人须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2)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投标人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8、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8日上午 9:00
9、 开标时间:2016年6月8日上午 9:00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1、采购人:福建省闽清精神病防治院
联系人:李先生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28号
联系电话: 0591-22332183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传真:0591-88503399
13、开户名: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帐 号:37650188000085718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