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淄博市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9 07: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淄博市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YYGK2016089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备注

1

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住院医疗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规定,有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和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符合《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医疗机构内独立核算的机构或医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单独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单独申请。

 

2

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规定,有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和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符合《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医疗机构内独立核算的机构或医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单独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单独申请。

3

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1、具有《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品管理的法规规定,有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和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4、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药店,须由其上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店出具授权委托参加投标的委托书;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符合《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7、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医疗机构内独立核算的机构或医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单独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有多个执业地点的,各执业地点应单独申请。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5日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建设银行沂源支行10楼(县城鲁山路61号)

3.方式:(1)投标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包三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2)现场领取。

4.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申请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材料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0日8:30~11:30;13:30~17:00

2.递交地点:建设银行沂源支行10楼(县城鲁山路61号)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2016年7月7日~2016年7月8日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递交地点建设银行沂源支行10楼(县城鲁山路61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8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源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3楼会议室(沂源县S234省道与北京路交叉口西北角南麻镇新政府办公楼东楼三层)

八、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沂源县医疗保险事业处

地    址:县城新城路东首(人社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孙洪江

联系方式:0533-3237510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95号钻石商务大厦17层

联 系 人:李洋

联系方式:18653347910、(0533)2319963

                                                    发 布 人:山东启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9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