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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8 15: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庄河市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监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6-C(FW)-031
二、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工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庄河市大郑镇。
四、监理周期:400个日历日(2016年7月1日开工至 2017 年8月4日竣工)。
五、监理内容:
大郑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
(三)项目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截至报名前至少3个月(2016年1月至今)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有效证明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无不良记录。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招标文件发售和截止时间以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自2016年5月18日起至2016年5月24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八、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总监资格证明(包括资格证、职称证、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原件及上述所有文件的相应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6年6月8日09:00-09:30时(北京时间)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6月8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庄河市世纪广场1号)
十二、采购预算:49.89万元
本工程招标人设最高投标费率,于开标前15日公布。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费率。 投标人如不按上述规定报价,则按废标处理。
十三、招 标 人:庄河市大郑镇人民政府
十四、招标代理人:大连港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鹏
电  话:0411-82707229
传    真:0411-82717059(自动)
电子邮箱:gszbdl@126.com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三八广场盛世大厦1502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297356820408(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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