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YDCG-H2016059
受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委托,我公司现就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人: 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实施地点: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
2、采购规模:办公自动化所需设备采购(包括笔记本电脑37台、单反数码相机14台、手持云台相机14台、一体机电脑27台)
3、项目控制价: 51.17万元
4、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5、交付使用期:10日历天
6、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的采购及安装(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无记名)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在
2、获取地点:请到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路696号,建工大厦11楼)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500元/每份(售后不退),并领取收据。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自带银行汇票(银行转账、现金缴存等其他方式提交的保证金,将视为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元
帐户名称: 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阜阳市工行颍东支行
账 号:1311 0365 2902 6402 356
(用途请注明XXX项目保证金)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办理。
2、在招标文件约定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时未提交报名收据的投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六、联系方式
1、招标人: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
联系人:祝丽
电 话:0558-2330220,13339279615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信荣
联系电话:0558-2238259 13866280595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