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新建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新建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6Z003-JT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新建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单位同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新建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2.2招标规模:新建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一栋,建筑面积约为35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2.4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5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
2.6计划开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工期138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单位代理人需为本单位员工,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社会保险证明。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不另行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6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二楼210开标室(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柒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719.3296万元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长春市九台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龙嘉镇
联系人:杨峰 电 话:13843032279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九台福林小区11栋108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