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廉政教育中心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东营区廉政教育中心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DYQCG2016-145# 东区建招公字2016第05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营区廉政教育中心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东营市东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东区发改立字【2016】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东营区廉政教育中心改建工程施工及监理。
建设地点:北一路辅路以北、兰州路以西。
工程规模:主要对区廉政教育中心进行改造,并完成辅助用房建设;同时实施强弱电安装、监控、给排水管网、围墙等配套设施建设。区廉政教育中心改造面积1534平方米,建设辅助用房建筑面积185平方米。
计划投资:施工约3405027.22元,监理约79600元。
计划工期: 50 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50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
标段划分:1个标段。
监理招标范:全部工程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5月24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同时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网站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东营区宁阳路89号
邮 编: 257000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0546-8258781
电子邮件:dyqxgj@163.com
政府采购机构:东营市东营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
地 址:东营区新区宁阳路55号3楼
邮 编:2570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546-8270786
电子邮件: dyq8260052@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公证机构:邀请东营市黄河公证处公证
监督电话:0546-8203692
技术支持:13561056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