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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8 10: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的委托,对 荔湾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2320116SFCZ-01

二、采购项目名称:荔湾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6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

 

包 号

包组内容

服务期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最低服务

工时量

最高服务

工时量

包一

荔湾区司法局司法社会工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60万元

一年工时:31872小时

一年工时:35060小时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3.项目有效工时设定:招标文件要求的年度服务工时设定最高不得超过31872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35060小时,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4.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起一年。

5.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 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518日至201666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大堂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售 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5月18日 至 2016年6月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67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8号嘉福国际7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67930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8号嘉福国际7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5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05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
联系人:黄旭唯联系电话:81632937
传真:81632924邮编:51037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联系人:葛圆圆联系电话:87303028
传真:020-87302980邮编:510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家栋联系电话:87303028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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