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客家开元大酒店客房5、6楼空调改造招标公告-紫金购字〔2016〕017号
受上杭县客家缘酒店筹备处委托,对上杭客家开元大酒店客房5、6楼空调改造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紫金购字〔2016〕017号
2、招标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合格投标人: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供应商。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精神,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8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3.9合格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9条。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4日(节假日除外)8:30至11:30、15:00至17:30。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上杭县紫金大道一号紫金矿业总部大楼806(紫金大酒店旁)。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递交投标文件(含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相关原件)及开标地点、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上杭县资源配置中心(上杭县李家坪)四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接受投标时间:2016年6月7日8:30-9:0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7日9:00,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有效凭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参加开标会议,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若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6、招标预算价为:49.8万元,投标人超过预算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投标保证金: 9800元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以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杭支行
账户名称:上杭县公共资源配置中心
账 号:175010100100043192
电 话:0597-3096263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及上杭县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countyindex.cfm?c_code=597004)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10、采购单位:上杭县客家缘酒店筹备处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8359322508
地址:上杭县龙翔大道 邮编:36420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紫金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杭县紫金大道一号紫金矿业总部大楼806
邮 编:364200 传 真:0597-3849299
电 话:0597-3849299
联 系 人:小陈、小罗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二、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上杭客家开元大酒店客房5、6楼空调改造 | 1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进行供货,并在接到通知起25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即责任不在中标人一方的原因,可提出工期顺延)。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注:
1、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包,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项目是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材料的制造、包装、运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卸、保险、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检验、税金等一切费用。
3、合同包的所有空调设备要求同一品牌及生产厂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3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中 空调机组 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须提供所投报的 空调机组 所在清单页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清单中产品无法体现详细型号的,应附相应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供应商投报的空调机组如未列入财政部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由多个模块组合的,应阐明模块组合情况,所有组合模块的产品型号应列入财政部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否则将被视为重大偏离,投标为无效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下载打印(打印件应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
6、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