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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公安分局、天桥公安分局技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7 18: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漯河市召陵公安分局、天桥公安分局技防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召陵区政法委员会的委托,就漯河市召陵公安分局、天桥公安分局技防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公安分局、天桥公安分局技防建设项目

   1.2 项目编号:HNDCZ-2016-449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地点:漯河市召陵区;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招标范围:监控平台建设,公共区域摄像头、抓拍单元等采购;

   2.4 供货期及安装周期:50日历天

   2.5 质量:合格

   2.6 标段划分:该项目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召陵公安分局辖区监控平台建设,公共区域摄像头、抓拍单元等;

       二标段:天桥公安分局辖区监控平台建设,公共区域摄像及抓拍单元等;

       三标段: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一、二标段资质要求:

   3.1.1 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且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范围;

   3.1.3 具有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一级及以上资质;

   3.1.4 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5 若投标人是设备制造商的,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三年免费质保),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三年免费质保),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营业执照;

   3.1.6 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2个月有限期内);

   3.1.7 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三标段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3.2.2 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2个月有限期内);

3.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单位可对以上3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报名须知:

4.1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昌建金融大厦17楼

4.3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及“三、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

五、招标文件的出售: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整/每标段,售后不退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漯河市召陵区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邢主任

电话:0395-2600169

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女士                     冷先生

电话:  0395-3295188              0371-6558591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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