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委托云南盛发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寻甸县学校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采购编号:云盛采字FC2016-019A
2.2 项目名称:寻甸县学校学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3 采购内容:寻甸县学校学生食堂设备采购,含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要求;
2.4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397840元。其中A包采购预算为3502945元,B包采购预算为2894895元;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且安装调试到位;
2.6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7标段情况:本次采购项目分成两个包,投标人可对两个包进行投标,可同时中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A包 | 不锈钢隔断、无涂层大铁锅、无涂层小铁锅、不锈钢碗、大小炒勺、不锈钢盆、不锈钢瓢、餐桌、洗衣机、电视、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学生碗柜、垃圾桶、桌面食残盘(垃圾盘)、紫外线消毒灯等 | 一批 |
B包 | 100KW柴油发电机、200KW柴油发电机、30kw柴油发电机、50kw柴油发电机、5kw 汽油发动机、10kw汽油发动机、油烟处理系统、和面机、绞切肉机、电路改造等 | 一批 |
2.8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参加投标;分公司不得独立投标;
3.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3.4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授权书须列明授权的产品名称及型号);
3.5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应具备年检有效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6投标人在昆明市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并提供昆明本地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按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投标人等交易当事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或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不符合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的规定,视为放弃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