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6年山东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青岛华标名杰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山东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山东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BMJ-1604SJ-002-X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鑫 程文明
项目联系电话:0532-8612117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青岛市中山路2号
联系方式:靳科 0532-808868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岛华标名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鑫 程文明
代理机构地址: 0532-86121177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青岛华标名杰招标有限公司接受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就以下货物及服务以协议供货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所设定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HBMJ-1604SJ-002-XY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山东局专用仪器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台/套) | 使用单位 | 预算控制价 (人民币万元) |
第1包 | 微生物全自动生化鉴定仪 | 1 | 食农中心 | 60 |
第2包 | 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 1 | 济南局 | 60 |
第3包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 1 | 荣成局 | 60 |
第4包 | 液相色谱配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 1 | 食农中心 | 65 |
第5包 | 纯水机 | 1 | 保健中心 | 21 |
第6包 | 纯水超纯水一体机 | 1 | 威海局 | 23 |
第7包 | 高效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 1 | 淄博局 | 43 |
第8包 |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 1 | 临沂局 | 40 |
第9包 | 凯式定氮仪 | 1 | 日照局 | 35 |
第10包 | 碳硫元素测定仪 | 1 | 蓬莱局 | 49 |
第11包 | 超高效液相色谱 | 1 | 食农中心 | 75 |
第12包 | 超高效液相色谱 | 1 | 食农中心 | 70 |
第13包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烟台局 | 65 |
第14包 | 液相色谱(含荧光/紫外-柱后衍生检测器) | 1 | 济宁局 | 45 |
第15包 |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 | 1 | 德州局 | 65 |
第16包 | 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 1 | 潍坊局 | 40 |
第17包 | 气相色谱仪 | 1 | 烟台局 | 56 |
第18包 | 气相色谱仪 | 1 | 潍坊局 | 49 |
第19包 | 气相色谱仪 | 1 | 东营局 | 31 |
第20包 | 气相色谱仪(顶空) | 1 | 莱芜局 | 49 |
第21包 | 气相色谱仪(FID检测器) | 1 | 滨州局 | 20 |
第22包 | 气相质谱 | 1 | 淄博局 | 73 |
第23包 | 原子吸收仪 | 1 | 烟台局 | 60 |
第24包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 | 莱州局 | 60 |
第25包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1 | 日照局 | 30 |
第26包 | 原子荧光光度计 | 1 | 菏泽局 | 20 |
第27包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 | 工业品中心 | 75 |
注:以上设备的采购计划及预算控制价最终以2016年财政部预算批复为准。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人民币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须为国内合法销售上述货物的制造商或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
4.投标人须为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协议供货采购入围供应商或其分销商,投标产品须为入围产品。
注: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不允许参与任何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仪器采购项目。
-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6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领取。
六、递交报价文件,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6月1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七、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5号,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公楼3楼会议室。
开标时,请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派代表准时出席。
八、供货验收时间:本次招标采购供货验收时间若无特别说明,最长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投标人应按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可以供货的最早时间内供完所有产品(进口设备应按空运承诺)。具体供货的批次及先后,由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具体协商。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
九、需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在2016年6月7日16:00前与青岛华标名杰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有关采购文件技术方面的质疑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提出)
十、请各投标人按招标代理机构的以下联系方式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名称:青岛华标名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
账 号:12060000000308197
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电话:0532-86121177
传真:0532-86121177
E-mail: hbmj2008@126.com
联系人:李鑫 程文明
十一、本项目不收取标书款。
青岛华标名杰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人民币单价5万元以上设备,须为国内合法销售上述货物的制造商或有厂家授权的代理商。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报价。4.投标人须为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协议供货采购入围供应商或其分销商,投标产品须为入围产品。注: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将不允许参与任何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仪器采购项目。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8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4-706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五、在招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福州南路85号,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公楼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