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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化工工艺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7 11:5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兰州理工大学化工工艺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160515710

甘肃恒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兰州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兰州理工大学化工工艺实验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GSHZ-016026-LGD

二、招标内容: (共一包)

序号

品目

单位

数量

1

三元液-液平衡数据的测定设备

1

2

吸收过程气液平衡数据测定设备

1

3

双驱动搅拌器气-液传质系数实验设备

1

4

圆盘塔CO2吸收的液膜传质系数测定设备

1

5

填料塔分离效率测定设备

1

6

超滤、纳滤、反渗透组合膜分离实验设备

1

7

乙苯脱氢制苯乙烯设备

1

8

催化反应精馏实验设备

1

9

计算机控制单釜与三釜串联返混性能测定设备

1

10

鼓泡反应器中气含率的测定设备

1

11

管式反应器流动特性测定

1

12

二元系统气-液平衡数据的测定设备(升级产品)

2

13

PH计

10

14

气象色谱仪

2

15

电子天平

10

16

电子天平

10

17

电导率仪

10

18

电热鼓风干燥箱

5

19

超声波清洗机

5

20

玻璃仪器烘干器

20

21

真空烘箱

5

22

水浴锅

30

23

真空泵

20

24

电热套(带升降台)

30

25

微型量热仪

1

26

压力表半自动校验检测台

3

27

快速水份测定仪

2

28

二氧化碳分析仪

4

29

恒温槽、HULL槽

20

30

PID控制实验台

3

31

开炼机

1

32

平板成型机

1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项目预算:168.35万元。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4)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每日00:00-23:59。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http://www.gsggzyjy.cn/

七、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6月14日上午9:30分以前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开标厅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5年6月14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开标厅             

十、采 购 人:兰州理工大学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931-2973709

十一、代理机构:甘肃恒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1号天添新福港A座

      联 系 人:张一琴

电    话: 13209311960

十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1296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8276931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恒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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