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及新建仓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通榆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及新建仓库工程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招标编号:通榆县人民检察院外墙改造及新建仓库工程项目
2、招标项目:TYZC2015-22
3、工程概况:详见标书
4、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6.1注册资金1400万(含)以上;
6.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
7、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8)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复印件装订成册。
8、招标文件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
9、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
10、投标保证金:投标时应提交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12、完工时间:2015年9月末。
1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支付95%,预留5%质保金,验收合格后返还。
联系地址:通榆县民主东路229号,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贾峪川 联系电话:13943643308
标书发售联系人:潘浩澎 联系电话:0436-5000177
邮政编码:137200
通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