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健身器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公安局健身器材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公安局健身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SJX2015118-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557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公安局
地址:闽侯县
联系方式:刘警官0591-226101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水连0591—8755570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号楼10层1019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健身器材 | 健身器材 | 公用 | 1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无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2015年12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提供);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4)、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5)、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注: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8.本次采购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17.5187万元整,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投标方的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7.51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7日 10:00 至 2016年05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一期6号楼10层1019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4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45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