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设施新增及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设施新增及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就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设施新增及改造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有能力承担该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
地址:沂水县鑫华路 43号
联系人:于科长
联系电话:0539-2203732
二、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元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解放东路瑞华金都七楼
联系人:蔡经理
联系电话:13365396689
三、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设施新增及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SDYZCG-2016-075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包,A包为电子警察及监控设备 ,B包为智能信号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企业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5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双成路9号)
3、报名时须携带合格的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单独递交查验)。
3.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企业需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方式:现场购买
5.售价:招标资料费每包每套各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时间:
时间:2016年6月7日10时00分
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双城路9号)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包: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B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6年6月6日1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沂水大队国省道智能交通安全设施新增及改造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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