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纪录片《许鸿飞》摄制服务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的委托,对 电视纪录片《许鸿飞》摄制服务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2750116WHCZ-01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视纪录片《许鸿飞》摄制服务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00000元
四、采购数量:--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
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包一 | 电视纪录片《许鸿飞》摄制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内完成纪录片摄制;摄制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首播。 | 70 |
2.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4. 项目类别:服务类。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6月6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大堂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售 价:人民币300元整/套(售后不退)。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5月18日 至 2016年06月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1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8号嘉福国际7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6月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8号嘉福国际7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5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05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58号 |
联系人:曾洁 | 联系电话:28337064 |
传真:28337064 | 邮编:51060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3号楼3楼 |
联系人:葛圆圆 | 联系电话:87303028 |
传真:020-87302980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家栋 | 联系电话:8730302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