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投资-公开招标-GT2016-573-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三期配电室工程-招标公告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三期配电室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三期配电室工程
项目编号:GT2016-57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33021、22793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大学
地址: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主楼群5#楼
联系方式:0592-28861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2-2230888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三期配电室工程,一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须至少满足下列两项资质要求中的一项,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二)投标人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要求承装、承修、承试均达到五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福建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还必须在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取得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跨区作业备案证明,投标时须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三)投标人不得处于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国家电网公司责令暂停承接业务的状态。三、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四、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查询;凡发现投标人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该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17:24 至 2016年05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递,邮资到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6日 09:15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6日 09:15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须提供投标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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