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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6 17: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工程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人文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人文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JF20160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秀玉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827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工程学院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3号

联系方式:0591-228630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591-8758271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1-1

基础平台

管理平台

详见附件一

1套

64.62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福建工程学院南区人文学院博雅楼3号楼 E2-302室

1-2

综合教学平台

1套

1-3

翻译教学平台

同传技能教学功能

1套

交传技能教学功能

自主点播功能

口语考试功能

1-4

翻译训练平台

1套

1-5

标准化考试平台

1套

1-6

会议平台

1套

1-7

(多媒体)同步传输主卡

1块

1-8

(多媒体)同步传输交换主机

1台

1-9

(多媒体)同步传输交换分机

3台

1-10

(多媒体)语言学习代表终端

40台

1-11

(多媒体)语言学习译员终端

2台

1-12

会议麦克风

42个

1-13

互锁切换器

2个

1-14

多媒体控制平台

1台

1-15

以太网交换机

1台

1-16

高档教师耳机

1副

1-17

高档学生耳机

44副

1-18

操作管理主机

1套

1-19

键鼠套装

42套

1-20

教师实验椅

1张

1-21

教师主控实验台

1张

1-22

同传专用实验桌椅

21套

1-23

功放

1台

1-24

音箱

1对

1-25

无线发射系统

无线发射主机

1台

1-26

辐射板

2台

1-27

无线接收终端

20个

1-28

无线接收终端耳机

20个

1-29

网络机柜

1台

1-30

配套线材

42位

1-31

配套杂配件

42位

1-32

装修

译员间装修

2间

1-33

指纹门禁系统

1套

1-34

防静电地板

110㎡

合同包一合计

64.62万元

2

2-1

系统软件

详见附件二

1套

27.546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福建工程学院南区人文学院博雅楼3号楼 E2-302室

2-2

同步以太网主卡

1张

2-3

同步以太网交换主机

1台

2-4

同步以太网交换分机

3台

2-5

以太网交换机

1台

2-6

语言学习终端

36台

2-7

高档教师耳机

1副

2-8

高档学生耳机

36副

2-9

多媒体控制平台

1台

2-10

操作管理主机

1台

2-11

显示器

36台

2-12

键鼠套

36套

2-13

功放

1台

2-14

音箱

1对

2-15

配套线材

36位

2-16

杂配件

36位

2-17

教师主控实验台

1张

2-18

学生语音实验桌

18张

2-19

防静电地板

110㎡

合同包二合计

27.546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和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授权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9、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投标方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0、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不少于2名(含2名)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11、投标人所投货物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产品范围的,须提供有效的相应型号3C证书复印件;货物涉及国家强制节能名录要求的必须是第十九期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清单内产品(符合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型号)。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1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7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2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购买或转账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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