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大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新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镜文
项目联系电话:1347117959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大新县公安局
地址:大新县
联系方式:冯工 0771-3623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镜文13471179592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大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3.2 业绩要求:无要求。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8.88090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2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副楼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副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带带资料为: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所投标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委托时间及权限);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由项目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时间必须是报名有效期内)。(以上未注明原件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章无效),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 已由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新发改字(2015)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新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广西崇左市大新县;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3117.85平方米;
采购预算价: 5888809.08元 ;
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大门、围墙、挡土墙、车位、涉案财物存放场、露天靶场、训练跑道、球场等施工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副楼一楼)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至 2016 年 5 月 20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副楼一楼)购买招标文件。带带资料为:①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②单位介绍信原件(注明所投标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委托时间及权限);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④由项目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时间必须是报名有效期内)。(以上未注明原件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章无效),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否则不予报名。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7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发布。
11. 监督部门
大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大新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
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 地 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邮 编: 532800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 冯工 联 系 人: 张镜文
电 话: 0771-3623021 电 话: 13471179592
2016 年 5 月 16 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