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郯城县公安局手机电子围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郯城县公安局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沂蒙路与天津路交汇处金猴名居2A写字楼5楼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3256566661 0539-7571505
三、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郯城县公安局手机电子围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ZB-2015530
采购计划编号:TC2015163
3、项目要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满足公告中的资格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必须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
(3)所投报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并具有完善的维修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服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货源充足,供货及时;
(5)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及售后质保函原件
(6)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资格预审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日至6月8日每天8: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前请与本项目联系人电话取得联系)
售价:15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单位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到上述地址参加资格预审: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及售后质保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所供产品销售安装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6月24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6月24日9时30分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