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车载设备项目(第二批)-带声场功能的纯音听力计、助听器验配系统(重新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车载设备项目(第二批)-带声场功能的纯音听力计、助听器验配系统(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5年度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车载设备项目(第二批)-带声场功能的纯音听力计、助听器验配系统(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1641STC604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超、尹皓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6382、626882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联系方式:吴小高,010-6313502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超、尹皓,010-62686382、6268838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用途:自用
采购货物及数量:带声场功能的纯音听力计、助听器验配系统,41套;
采购预算:149.65万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
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发货
技术需求:测试频率范围:AC:125~8000Hz;BC:250~4000Hz;声场:250~6000Hz。其余技术需求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性能需求书》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投标人如果为经销商,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3、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货物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9.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0:29 至 2016年06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加盖公章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开展信用担保,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