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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用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01 17:0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我公司受招标单位委托现就《专用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专用设备采购与安装;

二、项目编号:GXBXZC2015-G1-026-GS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采购专用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61201565正常工作时间)。

2、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二路龙景苑小区一楼)

3、标书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有效的税务(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介绍信原件(投标单位报名时介绍信的项目名称必须与招标公告一致,介绍信的有效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日期内);(7)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报名期间内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提供原件的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彩色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公章无效),否则无效。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按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交纳(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称: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福支行

    号:4500 1604 3540 5050 0863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62415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二路龙景苑小区一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6241530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二路龙景苑小区一楼)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随身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公告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222.216.4.8/

十二、投标咨询:

1、采购代理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联 系 人:黄 工            联系电话:15577690603;传真:0776-8800299

2、采购代理单位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环岛二路龙景苑小区一楼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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