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管理部业务服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就“各县管理部业务服务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5)179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 | 地点 | 面积(平方米) | 预算控制价(元) | 控制单价 |
一 | 夏邑县管理部业务用房 | 330——381 | 3000000 | 7874元/m2 |
二 | 虞城县管理部业务用房 | 330——382 | 3400000 | 8900元/m2 |
三 | 柘城县管理部业务用房 | 330——379 | 3000000 | 7915元/m2 |
四 | 宁陵县管理部业务用房 | 330——382 | 2100000 | 5497元/m2 |
五 | 睢 县管理部业务用房 | 330——392 | 3100000 | 7908元/m2 |
六 | 民权县管理部业务用房 | 330——388 | 3100000 | 7989元/m2 |
注: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可以投其中一个标段,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6月2日—2015年6月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5年6月30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备查或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自招标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方有效。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