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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环境保护局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公平乡大桥村、下角村、舟村(新江八队)、上黄村污水治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3 17: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公平乡大桥村、下角村、舟村(新江八队)、上黄村污水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公平乡大桥村、下角村、舟村(新江八队)、上黄村污水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2016-GXJTGF-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素荣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9968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灵川县灵南路10号

联系方式:宾业程 0773-68153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陶素荣 0773-2899686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同时提供如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以下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含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人员2016年1月—3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原件查验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后方可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公平乡大桥村、下角村、舟村(新江八队)、上黄村污水治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青狮潭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公平乡大桥村、下角村、舟村(新江八队)、上黄村污水治理项目)

1.2 项目编号:2016-GXJTGF-018

1.3 建设地点:灵川县公平乡大桥村、下角村、舟村(新江八队)、上黄村

1.4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1.5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6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桂建管[2013]17号文《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时),同时提供如下证明资料: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投入本项目以下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含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述人员2016年1月—3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以上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原件查验后退回),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材料齐备后方可购买。

3.2报名合格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在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陶素荣,电话:0773-2899686。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6年6月2日上午9 时30分前在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开标室递交,逾期不受理。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5.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单位:灵川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灵川县灵南路10号

邮  编:541299

联系人:宾业程
联系电话:0773-6815323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
邮  编:541004
联系人:陶素荣

电  话:0773-2899686
传  真:0773-2899686
  

 

招标采购单位:灵川县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1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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