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南岗区国资委选聘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岗区国资委选聘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岗区国资委选聘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项目编号:CR2016G05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泽罡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35321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联系方式:董女士 0451-827058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泽罡0451-82353215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编号:CR2016G0516
二、项目名称:南岗区国资委选聘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招标内容:本项目公开招标系为南岗区国资委选聘承担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从事企、事业年度资产评估报告和各类专项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6.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基本要求:(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普通合伙制),执业5年以上;(3)具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4)固定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职人数不少于5名(含);(5)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在50万元(含)以上;(6)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7)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无不良记录,近3年执业期间未受过执业等处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5月19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5月13日至2016年05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以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