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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3 11: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汪清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汪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当面递交密封文件的方式投标。
一、项目名称:汪清县人民法院电梯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6zfjzcg0093
三、采购内容:电梯(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名称
相关信息(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梯
1.梯型:小机房电梯
2.
层站:77
3.
载重:1050公斤
4.
速度:1.5/
5.
井道尺寸:现场自行勘察
(详见电梯技术要求)
2
含电梯安装等费用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58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报价。
五、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造(/或经销)制造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验收方式:电梯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应按供货人通知,派代表会同供货人提请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进行验收。是否合格以设备安装地质检部门的书面判定为准。
6、交货地点:供货人代为组织发运并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工地现场,地点为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地。收货后3日内,甲方应会同乙方及其安装人员分别在收货单上签字。
六、付款方式:分批方式进行。(一)双方在电梯采购合同签订后10 天内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设备价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其中设备价款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二)双方确认设备交货期前30天,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设备价款总额的20%货款;(三)经合法验收后10天内(不得晚于货到工地后6个月),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设备价款总额的50%
七、供货时间:预定交货期为201681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九、招标文件获取: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160513日至2016052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领取。提醒投标商注意: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账号信息见第十三条)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年审合格。同时携带以上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公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无投标资格)
十、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 20160607日下午14:00
2、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0607日下午14:00
3、超过接受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汪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政务大厅五楼)
十二、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十三、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号县政府三楼
项目联系人:李存鑫
联系电话:0433-8813731
账户名称: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清支行
    号:22001687138055003399
十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汪清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任明浩
联系电话:17604339304
 
                            汪清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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