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宁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办公家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办公家具
项目编号:FJSHYZB-2016-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6690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宁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张主任/0593-28669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浩、小兰/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 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预算 (元)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 1批 | 1465600 | 详见招标文件 | 中共宁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指定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报价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半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5)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6.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12:25 至 2016年05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19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详见宁德市政府采购网www.ndzfcg.gov.c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