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学公务车拍卖项目拍卖公告(三次)招标公告
滁州中学公务车拍卖项目拍卖公告(三次)(代拍卖文件)
项目编号:czqt201605-005
安徽省滁州中学现以电子竞价方式对滁州中学公务车进行公开拍卖。
一、竞 价 须 知
本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此《竞价文件》,凡参加本次公开竞价的竞价人都视同认可本《竞价文件》。本次竞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一)、竞价人参加现场竞价会需提供的资料
1 、竞价者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参与竞价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委托他人参与竞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竞价者若为单位必须提供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提供原件),竞价者若为自然人则不需要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后附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
3、竞价承诺书;
4、竞价担保金。
以上第1、2款所需证件复印件须提供原件由出让人按上述规定条件在现场竞价开始前对竞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担保金缴纳情况。
(二)、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竞价采取有底价的现场竞价、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现场勘查
竞价人自行对本次竞价标的物进行现场勘察,标的物位于滁州中学校内。
(四)、竞价程序
1 、本次以电子竞价的方式报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本次竞价无效,主持人宣布本次竞价失败),即由主持人宣布起拍底价,由竞价人正确报价(加价幅度以壹仟元或其整数倍加价)。意向竞价人进行报价,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竞价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竞价报价时,报价时间每轮60秒;最新一次报价提交后,满60秒没有新的报价,则本次竞价结束,最后报价的竞价人即为最终竞得人。
3、竞价时间届满或无新的报价,主持人宣布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超过出让人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竞价人。
4 、竞价成交后,出让人和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通知书》;如竞得人不当场签字确认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所交的竞价担保金不予退回,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主持人可以根据竞价现场竞价器使用情况随时暂停或继续竞价活动。
(五)、出让合同的签订
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通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货物出让合同。
(六)、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价,不得干扰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有恶意串通,操控竞价的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价的资格,其所交的竞价担保金不予退回,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竞价担保金缴纳规定
竞价人随竞价承诺书缴纳竞价担保金(人民币)11000元,竞价担保金采用现金缴纳,由出让人于竞价现场收取。竞得人的担保金在与出让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担保金,未竞得人的担保金当场退还。未缴纳担保金的拒绝参加此次竞价。(竞价担保金需用信封密封且标明个人名字或单位名称、金额等)
(八)、现场竞价出现以下情形,出让人可以终止现场竞价:
1 、不足1家竞价人的;
2 、所有竞价人均未应价的。
(九)、结算与移交
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时,应交清出让金。如不按时交纳,即被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担保金不予退还,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意向竞价人请仔细阅读本次竞价会《竞价文件》,凡参加本次现场竞价的意向竞价人,必须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进行竞价和办理相关竞价事宜。
二、出让方及竞价内容
(一)出让人:安徽省滁州中学
(二)出让内容简介
序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元) | 备注 |
1 | 金龙牌客车一辆(购车日期2011年11月2日,型号:金龙牌XQM6117Y) | 110000 |
|
(具体以竞价人自行现场实际查看为准)。
本次竞价分一个标段。
三、起竞价和竞拍增幅:
起竞价:110000元
竞价增幅:在110000元基础上以壹仟元或其整数倍加价。
四、出让金:
承包方签订合同时应一次性向出让方缴纳竞得款。
五、 对意向竞价人的基本要求: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价人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竞得的,竞得无效,没收竞价担保金,由第二竞得候选人竞得。
(一)竞价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价者若为单位必须提供检察机关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提供原件),竞价者若为自然人则不需要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后附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格式)。
(四)意向竞价人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实地踏勘,认真审阅竞价文件。如有疑问须在竞价前向安徽省滁州中学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拟出让范围并认可拟出让物品现状,同意竞价文件中的条款。
(五)竞价人确定之日起5日内,竞价人须与竞价方签定《出让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价担保金不予退还。
(六)竞价人应在 2016年5月17日起自行到现场实地踏勘。竞价文件答疑及澄清:竞价单位在查阅竞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价文件内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016年5月20日17:00时前将疑问发至AHHXZJZX@126.com(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6年5月23日17:00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172.160.41/Front_jyzx/)上予以公告,请各位竞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竞价人自负。竞价人因未上网查阅而由此造成的错投等问题将由竞价人自行承担。(质疑文件必须写明理由和建议条款,并且注明联系方式)
(七)招标代理费执行滁招管【2014】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若计算出代理费用少于3000元,按3000元整收取),由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3日内,交至代理公司处。
六、公告期限
2016年5月 13 日至 2016年6月 3 日 8:30时止。
七、竞价人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底价的现场公开竞价,以最高价者竞得的方式确定竞价人(最高报价如等于或高于底价,本次竞价有效)。保底价由出让人密封带到开标现场。
本竞价会定于 2016年6月 3 日8:30 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八、标的物移交
1、竞得人自行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搬运标的物,标的物交付所发生的税费、规费搬运费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2、竞卖方需在竞买方勘察物品后保持物品的完整性,否则合同自行终止,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卖方负责。
本竞价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竞卖方:安徽省滁州中学
联系人:张建
电 话: 18105508116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505室
联系人:邓晓春、徐鲜华
电 话:05503058649、15955013042、18355011210
附件:1、竞价承诺书 2、竞价器使用说明 3、出让合同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附件 1
竞价承诺书
安徽省滁州中学:
我(单位)愿意申请竞价。
已收到并已认真、仔细阅读过本次竞价活动的公告、须知等。本人经过对竞价标的的现状审慎调查后,认为标的描述及揭示的风险与实地状况和权利状况与本人的独立判断基本一致,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的所有真伪、瑕疵、缺陷及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及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对自已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清楚明白,并承诺保证:
1 、我们接受本次竞价文件的约定;
2 、遵守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均真实可靠,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接受相关规定处罚。
3 、经查验该标的的有关资料、现状后,已确认该标的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质量状况,清楚并愿意履行竞价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
4 、自愿在竞价前提交竞价担保金。如我方违反本次竞价文件的要求,则自动放弃索回竞价担保金的权利,并由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5 、如竞标成功按公告要求按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
竞价申请人:(公章或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竞价器使用说明
电子竞价系统采取多轮竞价,轮次不限的模式,每轮竞价采取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采用倒计时方式,报出最高价的竞买人即为最终买受人。
一、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市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二、竞价人进入场内电子竞价专场参加竞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价人已充分了解《本竞租须知》的相关内容和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三、竞价过程中,竞价人在未按电子竞价器提交报价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提交报价,即不能撤销。
四、竞价会采用增价应价的方式进行,每一次应价时间为60秒,加价幅度以1000元或其1000整数倍加价,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价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须高于或等于底价,否则不成交)。即开具《竞价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当场签署确认。买受人拒绝签署的,视作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价会全场视频录像,竞价人应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要抽烟或大声喧哗,手机铃声处于震动状态;不得阻扰其他竞价人报价或主持人正常的工作,更不能有合谋、串通、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竞价会结束后,竞价人要按次序退出竞价会现场,退场时向竞价会工作人员交还竞价器和竞价IC卡。
七、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排除故障后继续竞价的方式进行。
八、竞价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竞价器和竞价IC卡,如因竞价人的不当保管或使用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竞价器1500元一个,竞价IC卡1000元一张)。
附件3
滁州中学公务车拍卖项目出让合同
甲方:安徽省滁州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安徽省滁州中学和 ____________ 签订公务车出让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让时间 :自2016年 月 日起。
二、费用交纳:
出让总额为 ______ 万元。乙方签订合同时已经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出让款 ______ 万元(缴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已方将竞买价款 万元缴到甲方指定的账户后与甲方签订合同,乙方持缴款单回执到安徽省滁州中学联系验收物品,完成交易。
2 、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因解除合同所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出让金。
3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
1 、乙方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4
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出售单位、代理机构对本拍卖公告(代拍卖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滁州中学公务车拍卖项目拍卖公告(三次)(代拍卖文件) 进行确认。 出售人:安徽省滁州中学 经办人:张建 联系电话:18105508116 (单位盖章) 2016年5月13日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邓晓春、徐鲜华 联系电话:0550-3058649、15955013042、18355011210
(单位盖章)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