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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2 18: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招标人)委托,就“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乡镇(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项目编号:郑东财公开[2016]11号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4包

货物: 包1:执法车;

       包2:执法装备;

       包3:食品快检仪器装备

       包4: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服务:上述各包范围内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等正式交付使用前的一切内容。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各包均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第八章;

序号

仪器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包一

执法车

1

车辆

12

包二

执法装备

1

计算机

74

2

打印机

37

3

复印机

12

4

笔记本电脑

12

5

食品药品稽查移动执法工具

74

6

传真机

12

7

对讲机

26

8

冰箱

12

9

执法包

74

10

12331投诉举报电话接听专用设备

12

11

照相机

12

12

摄像机

12

13

录音笔

74

14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

26

包三

食品快检仪器装备

1

食品安全干式化学分析系统(51)

2

2

食品安全干式化学分析系统(33)

6

3

食品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8

包四

食品快检仪器设备

1

试验台

72

2

资料柜

12

3

前处理一体箱

8

4

便携式冷藏箱

12

5

ATP荧光检测仪

8

6

多通道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8

7

卡式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

4

8

畜肉或水产品变质检测设备

8

9

肉类水分检测仪

12

10

抗生素残留检测仪

2

11

手持式六参数食品安全快速测定仪

2

12

水质净度检测设备

12

13

煎炸食用油品质检测仪

8

14

电导率仪

12

15

酸度仪

12

16

食品中心温度计

12

17

紫外照度计

12

18

水质速测箱

2

19

食品安全快检箱

10

20

抽样采样箱

12

21

微生物采样箱

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1:执法车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企业近年来财务报表、社保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

1.4 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1.5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6 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8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必须为A+B级别);

1.9须具备“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等相关系列)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执法装备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企业近年来财务报表、社保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3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

2.4 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2.5 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食品快检仪器装备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企业近年来财务报表、社保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

3.4 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3.5 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食品快速检测设备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4.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企业近年来财务报表、社保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

4.4 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4.5企业注册地或投标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4.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8日每天9:0012:00、14:30~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810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50米中原银行);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6月3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年6月3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人:任女士  牛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928319

联系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810室(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南150米中原银行)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以下资料原件并提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证明(代理商投标须提供)、201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合、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东分局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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