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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第一幼儿园华城分园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5-12 19: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波国家高新区第一幼儿园华城分园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公告次数:1

发布日期:2016-05-12

  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国家高新区第一幼儿园华城分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 XDZB-2016-2022;交易登记号:16GC020034
二、项目概况: 品目一:教室家具、功能室家具一批;品目二:办公家具一批;品目三:广播、弱电系统一批;品目四:窗帘一批;品目五:数码电器一批;品目六:教玩具一批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子包1:487433.00元;子包2:115690.00元;子包3:301040.00元;子包4:160591.00元;子包5:355368.00元;子包6:305298.00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各品目具体要求:
品目一:投标人必须是教室家具、功能室家具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并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品目二:投标人必须是办公家具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并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品目三:投标人必须是广播、弱电系统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
品目四:投标人必须是窗帘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并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品目五:投标人营业范围需包括办公设备、电脑及配件等。
品目六:投标人必须是教玩具的制造厂家,或者是制造厂家唯一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投标的产品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生产历史,并提供制造厂家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
以上供应商如非本地企业,应当在中标(成交)公示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由排名次之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标书发售日期: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6年05月18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时。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招标文件售价:每品目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1楼大厅69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具的资料: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人公章,下同)的复印件一份;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七、投标截止: 2016年06月03日09时30分
八、投标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
九、开标时间: 2016年06月03日0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 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创新孵化大楼北楼二楼215室)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需要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以购买的形式获取正式的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其他事项: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本次招标信息刊登:

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 http://www.nbzfcg.cn

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yjy.nbhtz.gov.cn

  采购单位:
宁波国家高新区第一幼儿园/江老师/13355999655/宁波国家高新区科兴路59号
采购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89077719
传真:89077737
联系地址: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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