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及停车场租赁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及停车场租赁项目(重招)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ZZ01511638-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及停车场租赁项目(重招)
三、采购预算:201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服务期 包组一 办公用房租赁 1项 自签订合同起3年 包组二 停车场租赁 1项 自签订合同起3年 备注: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一个包组中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包组一适用) (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标的物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包组一适用) (4)所投场地必须在花都区新华街行政管辖范围内;(包组二适用) (5)停车场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提供停车场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包组二适用) (6)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因涉及贿赂正由检察进行立案调查的单位投标;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22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3日14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23日14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江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陈百村 |
电话: | 020-87554018 | 电话: | 13922365836 |
传真: | 020-87554028 | 传真: | 020-66831828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
邮编: | 510630 | 邮编: | 510800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叶翠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55423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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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08386112-01-00304-1748-07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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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