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卫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决定对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卫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文件编号:NXJCX-ZFCG-2015-008
三、采购单位:中卫市人民医院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及概况:拟分为六个标段(1-3标段为进口设备),具体为:
1标段:全数字化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
2标段:超声刀1套、数字高清腹腔镜系统1套
3标段:电刀2台、监护仪2台、麻醉机2台
4标段:数字X射线成像系统(数字曲面断层全景机)1台
5标段:尿道膀胱镜2套、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系统1套
6标段:脉动真空灭菌器1台、无创呼吸机1台、熏蒸治疗机(配独立的控制操作台)2台、熏蒸治疗机(三人手足款)1台,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能承担招标项目供货能力和服务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医疗器械注册证;
(5)国产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制造生产厂家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专项授权书原件);凡属于进口产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凡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代理商出具授权书原件的必须附有溯源性代理证书)
(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有效期内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相关授权委托书、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以上资料现场开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以备公证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现场未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报名截止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南街164号)
八、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nxgp.gov.cn/)、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zwsggzy.cn)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2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十一、采购人联系人:张宏 0955-7011365
十二、招标代理固定电话:18195544519 15809655855
联系人:张莉、李蓉
十三、监督单位:中卫市监察局 0955-7067646
中卫市审计局 0955-7068660
十四、质疑投诉:中卫市财政局 0955-7067858
宁夏金诚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