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诊疗设备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受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诊疗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该项目招标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因第一次公告报名截止,报名家数不符合法律规定,现进行二次公告。
一、招标编号:DLZB 2015-29
二、项目名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专科诊疗设备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到的相关仪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技术培训、交货及售后服务等;采购设备清单详见附件,部分设备允许进口产品投标。项目分为一个标段,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商投标的还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相关具有法律效力受理通知书。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投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必须是所供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采购设备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优质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并且在云南省内具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其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五、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在云南省内具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鲜章(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生产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其相关证照);
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报名时间:5个工作日(2015年6月1日上午8时00分至6月5日17时00分),逾期恕不受理。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份。
报名地点: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44号,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内)。
七、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本次采购同一产品生产商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报名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
八、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阳区兰城路数码港五楼)。
九、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40000.00元)。
十、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 招标文件汇款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名称: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新村支行 |
账号:100764695070010002 | 账号:5300172864205100135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6039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203233 |
联系人:杨青云 | 联系人:张女士 |
十一、投标人在提交投标申请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十二、监督电话: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科:(0875)2200059
采购人: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75-2140635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邵先生 电话:0875-2203233
发布日期:2015年6月1日
附件: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沙盘训练器材系统 | 1台/套 | |
2 | 精神压力分析系统 | 1台 |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3 | 团体无线生物反馈仪 | 1台/套 | |
4 | 多导睡眠/脑电记录仪 | 1台 |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
5 | 便携多导睡眠监测系统 | 1套 | 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